深圳拟推共有产权房 售价约为土地出让时市场价的50%******
中新网1月17日电 深圳市住建局网站17日就《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公开征求意见。
起草说明指出,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市政府可以根据住房供需情况,逐步将常住居民纳入供应范围。
申请条件主要为:深户、在深缴纳社保满5年、无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等。
起草说明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确定,单套住房销售价格根据项目销售均价,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按份共有,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封闭流转。签订买卖合同未满5年需退出的,应当向代持机构申请收购个人产权份额;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购房人可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个人产权份额或者申请收购。
此外,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物业服务费以及使用过程中全部管理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出借出租住房。购房人应当全额缴交所购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使用过程中全部维修维护责任和义务。对于开发建设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个人等各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多种方式加以约束,促进共有产权住房的公平善用。(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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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多项业务提倡“不见面”办理******
(抗击新冠肺炎)福建多项业务提倡“不见面”办理
中新网福州12月25日电 (郑江洛)连日来,福建省社会保险中心、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倡议书,倡导日常业务采取“网上办”“掌上办”等非接触业务办理方式。
为更好保障民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便利度,针对当前新冠疫情形势,福建省社会保险中心提倡通过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不见面”经办服务方式办理社保事务。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参保单位人员增减、灵活就业退休申请(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基本信息变动业务申报,建议使用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对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查询、打印业务,养老金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业务,灵活就业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申请,社会保险政策、业务咨询,服务窗口现场办理业务等其他业务,建议通过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闽政通APP、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理。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也发出倡议称,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办理日常业务请采取“网上办”“掌上办”等非接触业务办理方式,非紧急事项暂缓办理;非必要不现场办理业务;确需现场办理的,请市民配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程佩戴口罩,即办即走,最大限度错开办事高峰。
受疫情影响,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岗工作人员减少。因此,该中心倡议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尽量选择“网上办”“预约办”“延期办”等方式办理各类公积金业务,市民可通过闽政通APP、“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上渠道办理。(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